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1-10-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综〔2011〕100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 

财综[2011]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促进客滚运输发展,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的有关规定,对客滚运输暂免征收港口建设费。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代收人等应按照财综[2011]2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建设费应收尽收。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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