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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
根据《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规定,从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施步骤是:先选择一批试点部门和单位(见附件
各用票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落实“收支两条线”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各用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规定,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情况,认真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核实单位基础信息。用票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本部门和单位所办理的《财政票据领购(用)证》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适用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含标准)、资金往来项目、捐赠项目、文件依据等内容,并填写《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2)。
(二)梳理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用票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清理本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将尚未核销的财政票据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分别予以登记造册,填写《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附件
(三)做好业务管理系统与票据系统的衔接准备工作。用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研究提出业务管理系统与票据系统的对接方案,督促业务管理系统供应商做好技术配合,及时完成两个系统数据接口的开发工作,以便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力求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提高效益。
(一)研究提出试点意见。用票部门和单位要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书面意见,阐明实施试点的计划、步骤、时间表、软件模式,票据开具点数量,票据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对接方案,以及其他相关建议。
(二)报送材料信息。第一批试点的用票部门和单位,应于
(三)审核单位试点意见。财政部票据中心将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整体方案,严格审核各用票部门和单位的试点意见、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各用票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安排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施进度。
(四)设置票据系统各项参数。财政部票据中心根据审核确定的基础信息设置各项参数,包括用票单位基本信息、适用财政票据、项目(含标准)、票据核销时限等基础信息;根据票据开具点数量,设置对应数目的开票端口,配置相同数量的智能加密卡。独立部署票据系统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由财政部票据中心为其设置票据系统管理端及所属单位开票端参数。已建立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应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进程,实现与财政部票据系统对接。
(五)配发票据系统。各部门和单位收到财政部反馈意见后,应在一周内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取新的《财政票据领用证》,申领智能加密卡和设置好参数的票据系统。财政部票据中心安排专人上门安装票据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培训,用票单位测试合格后,正式运行票据系统。
(六)做好财政票据管理与非税收入收缴衔接工作。试点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缴交及票据核销工作,确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金额与票据系统相关数据一致。
中央单位应积极落实必需的硬件设施,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相关费用。基本软硬件需求如下: 计算机:CPU主频1GHz,硬盘
打印机:针式票据打印机。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的部署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在改革试点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财政部票据中心。
财政部票据中心联系人:陈玉良、骆晓强。
联系电话:(010)
财政部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