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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一厅[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7月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