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1-10-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2011〕17号
【首选类别】 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小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1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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