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1-09-28
【颁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发改电〔2011〕250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均提高到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9元。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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