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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法规数据库
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2006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全国财政法规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推进财政法规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中央地方财政法规数据库互联互通,同步运行。经过多年努力,现已基本实现硬件网络连通,软件资源共享。此外,作为财政法规数据库内嵌模块,全国财政法规意见征集系统也已平稳运行。这对于加强财政立法,规范财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等都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当前,财税改革的全面推进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当前各地财政法规数据库的数据资源匮乏,更新滞后,升一下数据资源无法共享,立法征求意见信息化程度不高,已严重影响到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为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法制化,进一步夯实财政法制基础工作,现将财政法规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补充完善财政法规数据库有关内容,力争实现数据库建设与单位制度建设的同步进行。
二、加快推进省以下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三、充分发挥财政法规意见征集系统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财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民主立法工作。
下一步财政部条法司将把财政法制信息化建设作为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各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评,望各地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信息一处刘晓东,联系电话:
财政部条法司综合处宋云飞,联系电话:010-685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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