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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19号
2.
3.
(二)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目前正在生产(进口)及已经生产(进口)的车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列入《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或《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以下统一简称为《目录》)的申请。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3。
(三)《目录》审查、发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审查,不定期发布《目录》公告,明确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车型,明确属于车船税减免范围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车型。
(四)《目录》核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目录》车型专项检查,对《目录》车型产品质量、性能指标进行抽样核查。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虚假信息骗取《目录》资格的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取消该申报车型享受车船税相关优惠政策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船舶的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五、为促进节能和新能源技术的不断进步,根据我国车船的标准体系、节能评价体系、技术进步和型号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修订、调整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完善相关认定办法。
六、本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源的汽车。
七、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落实办法,认真做好《目录》车型车船税减免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内相关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并督促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做好《目录》申报等工作,积极落实好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车船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整车整备质量( kg | 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且装有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 L/ | 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挡变速器的车辆 L/ |
CM | 4.8 | 5.2 |
750 | 5.1 | 5.4 |
865 | 5.3 | 5.7 |
980 | 5.6 | 6.0 |
1090 | 6.0 | 6.3 |
1205 | 6.3 | 6.6 |
CM | 6.7 | 6.9 |
附件2: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GB/T 4094.2-2005 |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 |
GB/T 18384.1-2001 |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 |
GB/T 18384.2-2001 |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 |
GB/T 18384.3-2001 |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 |
GB/T 18385—2005 |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 |
GB/T 18386—2005 |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 |
GB/T 18387—2008 |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宽带9kHz~ | |
GB/T 18388—2005 |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 |
GB/T 18488.1-2006 |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1部分:技术条件 | |
GB/T 18488.2-2006 |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2部分:试验方法 | |
GB/T 19750-2005 |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 |
GB/T 19751-2005 |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 |
GB/T 19752-2005 |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 |
GB/T 19753-2005 |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 试验方法 | |
15 | GB/T 19754-2005 |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
GB/T 19755-2005 |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 |
GB/T 19836-2005 | 电动汽车用仪表 | |
GB/Z 18333.2-2001 |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 | |
QC/T 741-2006 | 车用超级电容器 | |
QC/T 743-2006 |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 |
QC/T 744-2006 |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
附件3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请《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注:请提供企业工商登记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1.
序号 | 车辆型号 | 通用名称 | 车辆商标 | 燃料类型 ③ | 整车整备质量 | 排量 | 额定功率 | 最大净功率 ① | 变速器型式 |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L/ | 额定载客 | 公告批次 ② |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 油耗标识备案通告时间 | 备注 |
注:①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汽油或柴油或两用燃料。
表
车辆型号 | 通用名称 | 车辆商标 | 排量 | 额定功率 | 最大净功率 | 燃料类别 | 整车整备质量 (kg) | 变速器型式 | 动力蓄电池组种类 ③ | 动力蓄电池组额定能量 (kWh) | 动力蓄电池组比能量 | 综合工况电能消耗量 |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L/ ④ | 额定载客 | 公告批次 ② |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1) | 油耗标识备案通告时间 | 备注 | |
注:①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④填写修正后(电能平衡值为0)的燃料消耗量。
2.新能源汽车
表
车辆型号 | 通用名称 | 车辆商标 | 排量 | 最大净功率 | 燃料类别 | 整车整备质量 (kg | 变速器型式 | 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工况法)(km) ④ | 动力蓄电池组种类 ③ | 动力蓄电池组额定能量 (kWh) | 动力蓄电池组比能量( | 纯电动模式下最高车速( ④ | 电功率比 | 综合工况电能消耗量 ⑤ |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L/ ⑤ | 额定载客 | 公告批次 ② |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① | 备注 | |
注:①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序号 | 车辆型号 | 通用名称 | 车辆商标 | 车辆种类 ③ | 排量 | 最大净功率 | 燃料类别 | 整车整备质量 | 额定载质量(kg)/载客数 | 最大设计总质量 | 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 (km) ⑤⑦ | 动力蓄电池组种类 ④ | 动力蓄电池组额定能量 (kWh) | 动力蓄电池组比能量 | 电功率比 | 纯电动模式下最高车速( ⑤ | 电能消耗量(工况法)(kWh/ ⑤⑥⑧ | 燃料消耗量(工况法)(L/ ⑥⑧ | 公告批次 ② |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① | 备注 |
注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
④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⑤有纯电动模式的车辆填写;
⑥轻型商用车填写加权平均值;
⑦重型商用车采用等速法;轻型商用车采用工况法;
⑧重型商用车采用中国典型城市工况。
序号 | 车辆型号 | 通用名称 | 车辆商标 | 车辆种类 ③ | 整车整备质量 | 额定载质量(kg)/载客数 | 最大设计总质量 (kg) | 续驶里程 ⑤ | 动力蓄电池组组种类 ④ | 动力蓄电池组组额定能量 | 动力蓄电池组组比能量(Wh/kg) | 30 | 电能消耗量(kWh/ ⑤ | 公告批次 ② |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① | 备注 |
注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
④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⑤重型商用车采用等速法;轻型商用车采用工况法。
表
车辆型号 | 通用名称 | 车辆商标 | 车辆种类 ③ | 整车整备质量 | 额定载质量(kg)/载客数 | 最大设计总质量 (kg) | (km/h) | |||||||||||||||||||||
注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
④填写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⑤非必填项;
⑦重型商用车填写采用中国典型城市工况的数据。
三、申请《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车辆型号 | 通用名称 | 车辆商标 | 整车整备质量 (kg) | 驱动电机类型 |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 | 综合工况续驶里程 (km) | 动力蓄电池组种类 ③ | 动力蓄电池组额定能量 (kWh) | 动力蓄电池组比能量 (Wh/kg) | 30 (km/h) | 综合工况电能消耗量 (kWh/ | 额定载客 | 公告批次 ② |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二) | 备注 |
注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表
车辆型号 | 通用名称 | 车辆商标 | (kg) | |||||||||||||
注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镍氢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其它(请注明);
④非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