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2-05-08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2〕33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中国扶贫基金会为规范小额信贷的管理,逐步将下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转型为由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研究,同意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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