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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
附件:
(一)推广产品为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单元机)和冷水机组。
(二)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能效等级(EER)(瓦 | |
1级 | 2级 |
EER | 2.90> |
转速可控型空调(热泵)机组,参照国家标准
(一)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年推广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数量不少于1000台(套),或高效节能冷水机组累计制冷量不少于2万千瓦;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推广期限暂定为
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能效水平 | 冷水机组补贴标准 |
能效等级1级 | 60元 |
能效等级2级 | 50元 |
额定制冷量(瓦) | 定速空调 | 转速可控型空调 | |||
能效等级1级 | 能效等级2级 | 能效等级1级 | 能效等级2级 | ||
额定制冷量≤7100 | 300元 | 200元 | 350元 | 280元 | |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 不接风管的风冷式 | 250元 | | 400元 | 330元 |
其他类型 | 330元 | 250元 | |||
14000<额定制冷量≤20000 | 40元 | 30元 | | | |
额定制冷量> | 50元 | 40元 | | |
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