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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厅[2014]2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项目承担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做好工程工作总结。项目承担高校应加大推进改革的力度,明确深化改革的思路,加强对本校本科教学工程所有项目的统筹管理,把项目作为深化本科教学综合改革的“助推剂”,注重改革实效,不断积累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水平。
各高校于2015年底前提交本校“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情况。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和总结。
各高校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实施细则。本意见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财政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