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3-05-21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3〕22 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3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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