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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一厅函[2011]35号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
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是党中央重视教育事业发展、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重视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具体措施,对进一步推动我国校外教育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科学规划基地的功能,保证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成后发挥示范作用。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支持建设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指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统筹平衡原则。重点支持学生人数较多而现有综合实践基地数量不足的地区。
(二)鼓励性原则。积极支持2001年以来各地校外教育特别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较好、作用发挥明显的地区。
(三)保障性原则。优先支持符合申报条件,当地教育和财政部门对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做出科学规划
本项目设施中应包括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有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有配备稳定的教师队伍,有充足的运行经费,能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附件1)。
2011年计划建设20个项目,以后每年指标视各地项目建设使用情况和当年彩票公益金收入情况进行确定。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仅支持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2011年每省份可申报1个项目,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20个项目予以支持。凡符合申报条件、但因指标有限未被纳入今年指标的项目,明年优先考虑支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明年重新申报。
(一)项目申报评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所规定的申报要求,选定拟支持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审核项目申报书,实地考察后形成《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于
(二)项目启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会同项目所在地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后,要做好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验收工作。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凡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擅自变更用途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把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负责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建好用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确保项目顺利完工、投入使用。
(二)切实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原则,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好事办好
(四)做好宣传报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张东燕沈瑞
联系电话:010-66096412 66097873(传真)
财政部综合司
联系人:顾兆霞刘艺
联系电话:010-68551542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doc
2.项目申报书样本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
附件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照
二、项目申报书必须经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并出具《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后联合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不直接受理省(区、市)所辖地、市政府的申请报告,任何个人意见和口头申请均不作依据。
三、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所在地政府应无偿提供土地,也可以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须独立设置,独立建设。
2.占地面积应在6万
3.申报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须经地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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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下几类项目不予扶持: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项目资格,项目资金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中。
1.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一年后未开工的;
五、申报书的组成:
1.项目申报概览;
2.项目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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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个别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者,必须另附材料说明原因,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内容。申报书是申报材料中的核心文件,要严肃认真填写,每个项目都要经过可行性论证后才可填写申报书。当地政府的征地费用不得计入总投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部分,基建投资按2400万元计算,设备投资按600万元计算。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元部分,要明确资金来源。
七、项目计划书包括:
八、项目功能设计要具有合理性、综合性、可行性,功能设计尽量考虑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并与学校教育内容的有效衔接,设计中不能有与青少年教育活动无关的建设内容,严格禁止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成宾馆、娱乐场所、商店、商品房、办公楼等。
九、设备资金应根据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参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设备配备指导目录》科学配备。
十、项目建设要注重安全,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各种室内活动场所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学生集中活动的特点,杜绝活动场所只建一门一梯的现象,楼梯和阳台要设栏杆等,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十一、项目资金来源必须为政府资金或捐赠,不得采取商业赞助或使用有偿性的资金。项目建成以后,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人员编制、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不能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定为自收自支单位。
十二、政府同意无偿划拨活动场所使用土地的专用批文,要说明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用地面积要保证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功能区的用地面积,且批复土地面积不得小于项目实际需要的用地面积。
十三、政府土地专用批文、立项文件、资金证明文件等必须是由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有文号的文件正式件,复印件无效。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规范完整。
十四、申报材料各组成部分之间涉及相同内容的地方必须一致,不能前后矛盾。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须简明扼要,详尽的资金预算表、建筑设计图纸等文件不必上报。
十六、项目申报书包括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版申报书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寄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一份寄财政部综合司),纸质申报书
十七、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日期内不能上报者,视同放弃当年指标对待,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会同财政部综合司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