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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级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报表,并附相关说明。表格样式参考附表
2.本级财政决算。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决算报告、报表,并附相关说明。表格样式参考附表
(二)本级部门预决算。
1.本级部门预算。报送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公开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并附相关说明。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的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样式参考附表
2.本级部门决算。部门决算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后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表格样式。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单位范围包括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公开地区和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2013年,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应公开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有条件的可一并公开
表格样式参考附表4-1和4-2。
四、公开时限
各省内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上述公开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加大财政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支持。
(二)落实主体,明确责任。中央财政负责指导各省公开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制定本省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公开地区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开工作,包括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以及对开展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指导,工作进度协调;公开地区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对于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以及公开后公众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由各公开主体妥善做好数据解释说明等工作。
(三)积极主动,创新形式。各地区及部门要按照李克强总理“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监督政府”指示精神,结合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实际,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主动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此外,各省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我部,主要包括:本省工作概述、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对于各地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我部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地方预决算管理工作考核。
附件: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参考表样
附表 | |
___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决算数 |
合计 | |
1 | |
2 | |
3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