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3-01-31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3〕12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

财税[201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31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