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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际[2013]5号
附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三)建设绩效评价信息交流平台,促进项目管理最佳实践、经验教训和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共享与交流。
第二十条财政部、中央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根据本办法修订并发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
第二十四条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