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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大连、青岛、宁波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请各省(区、市)在201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结束后,及时将
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要认真对照三年建设方案,抓紧组织第三、四批重点县编制2013年度标准文本。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纳入“节水增粮行动”范围的重点县,按“节水增粮行动”有关要求另行上报材料。
(一)说明任务完成情况
认真总结2011、2012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在2013年度标准文本中说明未完成的任务量及原因,未完成的任务要保证在
(二)足额落实资金投入
2013年,中央财政对第三、四批重点县的补助标准不变,即: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平均每县补助
(三)发挥管理系统作用
各重点县标准文本要通过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www.ntsl.org.cn)进行申报,各省(区、市)水利部门应严格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并按批次分别汇总全省相关数据。在信息系统中没有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合规性审查。
(四)及时报送标准文本
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在组织专家对第三、四批重点县2013年度标准文本审查并修改完善后,于2013年3月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提前下达地方转移支付指标管理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指标和项目同步提前下达,请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组织第四批重点县抓紧编制2014年度标准文本,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标准文本联合报送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农水司。
联系电话:010-63204416(水利部)、
附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
1.1组织领导
1.2重点县产生与申报
1.3管理制度建设
1.4统计与总结
1.5信息与宣传
2.1省级投入
省级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拨款文件(若有多个文件,需列表并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
2.2省级对重点县的投入
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重点县建设的资金拨款文件(若同一拨款文件既有安排用于重点县的资金,也有用于其他县的资金,须注明用于重点县的资金规模;若有多个文件,需列表并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
2.3省级资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