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1-08-11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1-08-1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1〕59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1]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的201012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31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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