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监[2012]81号
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09]37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情况,财政部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专员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及时反馈监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