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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附件: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附件
1.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3.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8.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9.宝钢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