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4-03-03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4-01-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4〕18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2014年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33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