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1-04-19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1-04-20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1〕34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暂停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14月20日起6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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