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0-12-2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0-12-27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0〕12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31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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